百姓意见也能成为法规条文
许多人认为,立法是相关专家和法律专业人员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如今,立法正日益走进大连寻常百姓的生活。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5件,近万名市民通过市人大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其中,有20多条意见和建议被吸纳进法规条文当中。
过去,我国立法传统上采取的是有关主管部门拟订法律、法规草案,再由相关提案主体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权下放到地方人大后,不断考量着地方人大的智慧。地方性法规和老百姓的利益紧密相关,敞开大门,问计于民,让百姓参与制定和修改地方法规,才能真正把百姓的意志和愿望表达出来,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才不会变成“一纸空文”。
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去年10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将《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在市人大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布,广征民意。短短一周内,就收到市民发帖、来信47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00条。一位名叫“踏浪行歌海”的网友跟帖留言:我认为《条例》(草案)中,对申请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条件要求是“在本市居住五年以上”这一条不合理,外地人刚来大连可以扫大街、干厨师,挖沟盖楼,怎么就不能开出租车?显然有失公平。10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一法规,《条例》中吸纳了这名网民的建议,将其改为“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就有资格开出租车。
百姓的意见和建议不仅“左右”着法规的制订与修改,甚至有时这些来自“民间”的意见和建议被“完整吸收、直接转化”写入地方性法规。去年12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将《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在市人大网站和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几天时间便征集到市民意见和建议百余条。市民纷纷致电和在网上留言,对修改稿提出自己的见解。一位市民在发帖中说:现如今,环境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建议在《条例》中,增设一条对此类行为的限制。这名网民的建议经过加工、修饰之后赫然列于《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今年3月1日,该条例正式施行。
“开门立法本身就是一个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有序参与的过程。只要百姓说的话有道理,也能成为法规条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正祥表示
——百姓意见也能成为法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