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道路维修重点维修“道路不平”
去过日本的人回国后常感叹:那里的城市道路铺得“相当平”,没有凸出路面的井盖或井框;很少见到人行步道“鼓包”、雨天踩上去溅一脚水的情况;也很难见到检查井等正好建在机动车必经之处,使行驶的机动车难以回避地碾轧。我市日前出台道路维修新规,新规从细节着手,旨在逐步消除这些常见的道路问题,确保市民安全舒适出行。
记者昨日从市城建局获悉,今年是我市有史以来道路维修养护工程量最大的一年,市内道路挖掘量将创下历史之最。市城建局为此规定,道路面层平整度偏差要小于0.5厘米,与原路面或井框边缘顺接,高差不大于正负1厘米;如果遇到原有各类检查井,凡与原路面接茬高差大于正负1厘米的,要重新进行调整;施工余土、余料、油皮、废渣必须当天清运完毕;横越马路的挖掘工程,原则上一律实行夜间施工,全部换渣回填夯实。夜间未施工完的,早晨6点前对沟槽要加盖铁板或进行回填,必须保证车辆白天的正常通行。市政管理处实行跟班管理,确保夜间施工不出现问题。
市城建局透露,“总体上看,近几年,我市的城市道路维修质量良好,质量合格率达到了95%以上”。然而,有的单位在施工中存在着质量通病。主要是:检查井与路面衔接不平顺;挖掘修复道路下沉等。这些通病产生的原因除工艺上、设备上的欠缺以及客观环境的原因外,“主要原因仍是主观上重视不够”。
按照6月25日发布的《大连市道路维修及挖掘修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和《2010年道路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安排意见》,大连市城建局对市区道路维修工程的质量管理提出了新的、严格的要求。此次发布的新规规定,道路维修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现场跟踪,全程旁站式管理,并及时详细填写《工程转序认证单》”。
此外,市政管理人员将坚持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巡查制度,主干道一天巡查两次,街巷路一天巡查一次,对各种人为、自然损坏和违法违章行为,做到工作时间8小时内、非工作时间24小时内发现。
新的管理规定还特别制定了相应的罚则:在抽查过程中,两次发现监理人员不在位,将扣除该项工程监理费;考核过程中发现较大面积维修工程,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的,将按照内部考核管理规定实施处罚。参与道路维修及挖掘修复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如违反该规定,出现质量问题,将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市城建局同时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对去年在保修期内的道路维修工程和挖掘修复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发现破损沉降的,要进行二次修复,市政管理处将对此进行跟踪检查督促。
——我市道路维修重点维修“道路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