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了解到,为规范我市住宅区停车场备案程序,保障业主和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市国土房屋局对原《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申办程序有关规定》(试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重新制定了《住宅区地上停车场备案程序有关规定》以及《大连市住宅小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
按规定,小区停车场的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地上停车位为固定停车位,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及其他场地增设的停车位为临时停车位。未召开业主大会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可以办理固定停车位备案。办理临时停车位备案,需要经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有效比例)共同决定,提供业主大会决议或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开发商或业主大会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停车场经营管理内容进行约定,确定经营管理单位、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应参照《大连市住宅小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示范文本)制定本小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定。
——小区内停车 轿车停4小时以上每辆收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