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违停可就近接受处罚
自10月15日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启动大连市行政辖区内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罚系统。届时,凡开通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交警支队的各直属大队(包括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旅顺大队),各高速公路大队,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即电子处罚站),各区市县交警大队,机场、海港交警大队和铁路交警支队均可以异地交叉处理本市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当事人可就近选择处理地点。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庆国介绍说,各地政府加大投入建设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即“电子警察”,用于记录和处罚闯红灯、逆行、双黄线调头、超速、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收到良好效果。
据统计,交警部门非现场执法的比重,已占全部交通违法处罚数量60%左右。按以往通行做法,如果车辆在不同行政辖区有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只能逐一到各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办事成本较高。
为回应群众期待,交警支队经过系统技术不断改造和执法程序不断优化,在市财政、银行等部门配合下,完成了本市跨区域交叉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系统的测试。10月15日新系统运行后,方便了交通违法当事人下一步缴纳罚款,只要当事人缴完罚款,违法记录即可消除。
哪些违法行为可如此处理?
在全市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记录的非现场交通违法(主要包括电子警察抓拍以及违停等违法行为),且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简易处罚,交通违法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和处罚无异议的,可自行选择在各区市县,机场、海港、铁路的交警业务受理窗口及交通违法受理中心窗口接受处理,处罚标准全市统一。
——超速违停可就近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