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罚系统今日开通
昨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从今日起,我市将启动大连市行政辖区内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罚系统。只要在本市注册的车辆,在大连市下属行政辖区内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且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不用东奔西跑,可自行选择在交警支队的各直属大队(包括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旅顺口大队),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即电子处罚站),各区市县,机场、海港、铁路的交警业务受理窗口及交通违法受理中心窗口就近就地接受处罚,处罚标准全市统一。
最新统计显示,我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98万辆,机动车驾驶员数量已达到137万人。为了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各地政府加大投入建设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即“电子警察”,用于记录和处罚闯红灯、逆行、双黄线掉头、超速、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交警部门非现场执法的比重,已经占全部交通违法处罚数量的60%左右。按照以往通行的做法,在主城区注册登记的车辆,如果在庄河、普兰店等地发生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市内却无法缴纳罚款,只能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处理。如果车辆在不同的行政辖区有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只能逐一到各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不仅很不方便,而且费时费力。为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过系统技术的改造,完成了本市跨区域交叉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系统的测试。
——我市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罚系统今日开通